环保行政处罚啥时候从重,啥时候从轻?
先看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啥个意思——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近期咱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已经出来了。
咱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等因素,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一般会从以下八个因素综合考虑:
1、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2、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
3、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5、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7、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会被从重处罚?
1、两年内因类似环境违法行为受过环保行政处罚的;
2、属重点区域或重点整治行业范围的(重点区域或重点整治行业的认定以市政府或省环保厅及其以上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3、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4、现场监察时对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5、恐吓或者威胁执法人员;
6、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止调查取证的;
7、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哪些情况会被从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害的;
3、积极配合处罚并有立功表现的;
4、其它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哪些时候又会按照条款规定实行上限处罚:
1、自收到上一次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发生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
2、上一次行政处罚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3、两年内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命令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4、被生态环境部或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交办等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6、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7、依据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政府部门应急管控、强制减排期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
8、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上限处罚的情形。
来源:宿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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