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检查已深入各地,严格执法
195个环保执法检查组已深入各地,严格执法
在河北,春节伊始环境执法工作就进入持续加码态势,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力打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收官之战,2月25日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全省各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夜查突检的形式,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此次行动中,河北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人力与科技“双管齐下”,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截至3月6日,各执法组已检查企业(点位)2401家(个),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涉气环境问题898个。
铁腕执法促整改
在本轮行动中,各执法组持续加大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各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均责令立即整改,并责成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环境问题涉及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第一时间移交当地政府严肃追责。
“第五轮行动我们主要是坚持‘发现问题是基础,整改提升是关键’的原则,重点对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为了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我们持续加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说。
此次行动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抽调执法人员1300余人,组成195个执法检查组,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密现场检查频次,将各污染通道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各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工业下脚料、垃圾、秸秆禁烧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全部问题均责令违法企业立即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高限立案处罚。
3月1日至2日夜间,执法组开展突击检查,查处6起在线监测环境违法案件;3日至4日,驻唐山、保定、邢台市执法组连续查处12起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环境违法案件;7日至8日,各驻市执法组依法查处31起VOCS治理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案件......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各执法组均已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省环保厅相关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科技尖兵齐上阵
精准施治,意味着要以问题为靶向,瞄准问题,创新执法方式,才能与日渐隐蔽的环境违法问题相对抗。借助远程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这是河北深入实施科学治霾、靶向施治的一个缩影。
在此次行动中,为有效破解排污企业分布广、数量多,现场检查取证难、抓现行难等执法难题,省环保厅探索实施"远程执法+现场取证"双管齐下的执法新模式。并于3月1日夜间开展了本轮专项行动首次"零点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利用废气远程执法抽查系统,对全省63家重点行业企业157台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集中突击抽查,抽查发现17家企业22个点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3月2日,驻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沧州、邢台、邯郸市执法组根据问题线索,统一行动,全面开展现场取证,一举查处6起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案件。
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现场执法,是河北环境执法行动创新执法方式的一个缩影,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对科技执法新手段持续探索,2017年已多次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的方式,为环境执法工作助力。
全程留痕保实效
“这次行动我们创新建立执法检查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采取‘痕迹化’管理,对重点行业现场执法实施"首查"负责制责任体系。”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避免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或避重就轻,在此次行动中,河北要求各省级执法组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石化、碳素、制**、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均采取"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对企业环境问题一次性查清、查透,要最大程度避免一个企业被多次检查出多种不同问题的情况,力求每一次检查都能够彻底到位,切中要害同时又不遗漏其他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省环保厅近日还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责任规定》,要求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此次环境执法工作中,各执法组严明责任,对各企业全面排查,进行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更确保每一次检查都能够切实有效。
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河北的环境执法工作将持续推进,2018年河北环境执法的高压只增不减,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的同时,各执法组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罚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整改到位,以严格的执法工作,驰而不息为河北蓝天保驾护航!
安徽省史上最大规模大气督查开始!!其他省市还会远吗?
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3月5日,安徽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培训会。3月6日,第一轮督查组即将赶赴各市开展工作。
目标任务
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实现。
督查形式
常规督查:对已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每月开展2周督查;
强化督查:对未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不间断驻地督查。
时间与范围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全省16个省辖市全覆盖!
人员构成
督查组组长分别由省环保厅8名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前的8个市(合肥、黄山、宣城、马鞍山、安庆、六安、芜湖、滁州)环保局负责人担任。
督查组副组长分别由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后的8市(池州、阜阳、淮南、亳州、宿州、淮北、蚌埠、铜陵)环保局负责人,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省环监局部门负责人担任。
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各市环保局抽调,每市抽调8人(每组每轮督查参加4人,其他4人轮换),抽调人员应为各市、县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在编在岗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督查内容
(一)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及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情况。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工作是否全面,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管理台账。
2、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3、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4、“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数据达标情况,在线**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5、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6、各类扬烟尘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搅拌站、非煤矿山、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场所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冬季封土”实施情况。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取缔情况。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情况。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岸电设施改造建设情况。
7、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检查高污染车辆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措施等落实情况。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重型车辆绕行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8、各地超常规措施执行情况。
9、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0、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企业及厅领导批示的有关环境信访案件。
问题处理
(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省大气办名义交被督查市政府,抄送被督查市环保局。同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一般性问题整改情况可由被督查市环保部门直接向督查组反馈,督查组每天汇总上报。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省环保厅定期向相关市发督办通报,进一步督促落实;相关市环保局需书面反馈督办问题整改情况,逐一销号。
(三)省大气办根据督查情况及时编发简报,重点反映各地工作中好的措施和做法、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督查简报报送厅领导,抄送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和环保局,以及省环保厅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四)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定期向社会公开,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五)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环保厅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对有关地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查内容。
(六)加强宣传报道,对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工作情况等进行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督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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