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的15个问与答
A:需要作为附件。
立项是个项目建设的基本手续,立项核准文件有时规模和分期建设方面会有相关调整,作为附件也是验收需要核对的和保存的依据之一。
Q:验收工作程序中的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是否需要作为附件?
A:不作为附件。
Q:验收工作程序中的手续不全和重大变动,是指本项目还是全厂?
A:本项目。
Q:如何考虑“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的“必要时”?后续说是“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A:必要时就是环评或者批复中有明确的,部分行业验收规范里也有要求。
Q:监测因子的确定原则中,规定了“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实际中,地方也有权力制定地方总量控制污染物。是否需要考虑?
A:考虑,实际上环评报告里肯定考虑了。
Q:“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是个什么东西?需要作为验收的附件?
A:设计的变动会带来污染排放变化的要有分析,有的项目会自己说明,有的会请环评单位做补充说明。如果有明确的工艺、设计变动说明,尽量附上。
Q:如果去除效率不满足环评的要求,但能达标排放,是否能通过验收呢?
A:若不能满足应分析原因,但是不属于不通过验收的条件。
Q:“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超标排放的数据还能用?
A:
存在问题整改后再监测,验收工作程序图里有明确。
Q:总量核算时,“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是最大还是平均?“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计算后不评价,列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测值即可”是什么意思?
A:排污许可有关规范中都是取平均值。列出预测值即没申请总量指标,比如NOx,但原环评报告中有计算预测年排放总量。如果超过预测值,就对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Q:没有环境/污染源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的污染因子,是否需要采用职业卫生的?
A:依据环评和现行标准,无标准不评价。
检测方法基本都是GB或者HJ。没有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都无法出具数据。
有些项目在环评中引用了职业卫生标准、或引用国外的标准,就应按环评的标准来验收。
Q:“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中“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不是大部分都是按企业来的?如果是时间不到呢?或者是暂缓的?“新增处理设施能力”、“核定排放总量”是什么意思?多个污染源排放同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如何填写?废气污染物是否考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无单位?
A:多个污染源排放同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如何填写?大气中从严,污水通过标准附录计算。
无组织要考虑,因为已纳入排污许可。如果无法分开监测的话,执行严格的。
如果这些问题都是针对三同时登记表的,那么新增处理能力就是按要素分的合计处理能力,核定排放量就是总量指标,无组织不计入总量,单位是统一的只填数值。
Q:验收意见中需要注明“转移联单”,未产生、转移呢?另外,固废未产生、处置的,也需要合同?
A:试运行过程中应该会产生,未处置也需要合同来证明环保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Q:如有“地下水监测(控)井”,是否必须在验收监测?
A:地下水导则里是定期自行监测,没说验收时要测。
验收时属于环境质量的范畴,原则已有
Q:“七、后续要求 验收合格的项目,针对投入运行后需重点关注的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如果验收不合格,是否这条暂时不用提出?
A:验收不合格,一并都归到“提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技术可行、操作性强的后续整改事项”
Q:“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自有能力进行验收的,需说明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等自行监测能力;委托其他机构的需说明受委托机构的名称、资质和能力”。应该不是必须要有资质吧?是啥资质?
A:监测资质。
1、第一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培训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培训地点:江苏*南京 报名联系方式:康老师 13910493670
2、第一期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与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培训班。培训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5日 培训地点:重庆 报名联系方式:康老师 13910493670
培训安排: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关于举办第一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一、 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一、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三、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四、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六、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一、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二、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三、 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四、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五、 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一、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二、 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三、 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四、 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五、 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三、《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四、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五、“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六、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一、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二、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三、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四、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五、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六、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七、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一、《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二、 税费平移
三、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四、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五、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六、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三、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四、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五、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六、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八、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8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8月2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江苏南京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一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一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康老师13910493670
附红头文件: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环学组教字[2018]66号
第一期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与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对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和污染型企业、第三方环保机构的社会化服务提出诸多改革措施”。
目前各个排污企业对我国近期多方面的精细化环境管理和简政放权后的第三方服务市场极为关注,也有许多疑惑。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与企业精细化管理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一、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三、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四、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六、企业排污许可制下的企业环境管理
第二讲 固体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改革
一、解读《固废法》修订与《危险废物名录》
二、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界定与认定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程序
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五、危险废物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与要点
六、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及验收要点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
第三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改革
一、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二、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三、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四、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
五、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六、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章 环境税费制度改革
一、 《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二、 税费平移
三、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四、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五、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第五讲 VOC 污染控制管理
一、国家VOC 污染控制管理法规、制度、政策
二、大气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目录
三、VOC 重点污染行业
四、VOC 主要控制技术途径
五、VOC 的环境监督
第六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三、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四、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五、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六、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八、排污许可证的核查与环境执法
二、培训对象
1、排污企业
2、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3、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5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3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8月27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重庆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一期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一期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培训班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康老师 13910493670
六、监督电话: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永杰
附件 《生态环境体制改革与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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